制度从隋初确立到清末修订《大清新刑律》时正式废除,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1300余年之久,对中国封建社会的长期延续起了不可低估的作用。
《开皇律》又延续了曹魏律法中的“八议”
,以申请减罪、官品减罪、纳铜赎罪、官职抵罪的条款,以优待士大夫。
“八议”
指的是八种需要议论的特权:一议亲(皇亲),二议故(皇帝朋友),三议贤(贤人),四议能(有才能者),五议功(大功者),六议贵(三品以上贵族),七议勤(大勤劳者),八议宾(国家的宾客)。
这八种人犯了“十恶”
之外的罪(因为“十恶”
不赦),官府不能直接定罪判刑,而要将他的犯罪情况和特殊身份报到朝廷,由负责官员集体审议,提出意见,报请皇帝裁决。
这体现了贵族官僚集团的特权,在等级社会中这个不奇怪。
新律也革除了前代审问囚犯经常使用的残酷刑法,规定拷打不能超过二百下;就连刑具、枷杖的大小,也都有一定的规定。
同时,还规定平民百姓如果有枉屈而县里不受理的,允许依次向郡、州提出申诉;如果郡、州仍不受理的,允许直接向朝廷提出申诉。
相比北齐律、北周律,《开皇律》更加人性化,更有人情味,少了那种乱世之中律法的戾气。
“裴爱卿辛苦了。
新律十分完备,如此一来,我大隋子民所有事情都有法可依了!”
杨坚感叹道。
群臣三呼万岁。
“传朕旨意,即日起,我大隋境内废除旧法,通行新律!”
十二日当天,杨坚下令在全国范围内颁布《开皇律》。
杨坚在诏书中说:“绞刑可致人毙命,斩刑能使人身首异处,除灭作恶的罪犯,这样做已经是非常严厉了。
前代的枭首、车裂等极刑,于道义上讲并不可取,因为它并不具有惩恶肃纪的功能,只不过表现了残忍苛刻的心性。
使用鞭刑肆意摧残囚犯的身体,使囚犯痛彻骨肌,其残酷并不亚于脔割肌体。
鞭刑虽说是自古代就有的法律科条,但它不是实行仁政的君主所应采用的刑法。
因此,枭刑、车裂以及鞭刑,一律予以废除。
同时,在新律中尊崇功臣元勋,不对他们使用徒刑;优待乘轩服冕的高官显贵,以及他们的亲属。
前代流放六年,改为最多五年;前代徒刑五年,改为最多三年。
其余以轻代重、化死为生的条款,还有很多,在文本中都规定得相当完备。
还有前代的杂格、严科等条目,也都一律削除。”
《开皇律》一颁布施行,受到自上而下一致好评。
一方面残酷的枭首、车裂自此废除,平明百姓人权得到保障,犯罪了也可以得到全尸;另一方面,贵族功臣也可以通过“八议”
逃脱或者减轻法律惩罚。
此后,隋朝法律就固定下来,后世各代也多遵用隋律。
总的来说,《开皇律》还是贵族的法律,毕竟杨坚本人就是来自关陇贵族集团,他本人就是关陇贵族集团的领袖。
在《开皇律》的施行中,颜之仪有不同的意见,和杨坚发生了正面冲突。
杨坚被颜之仪气得七窍生烟,当即下令要在殿前笞打他。
之前,颜之仪因为反对杨坚掌权被贬在外;因为苏威、乐运的推荐,杨坚又把他调任中央,任职郎官。
谏议大夫刘行本上奏说:“颜大人平时为官清廉,现在所犯过错又小,希望能够宽免他。”
刘行本是刘昉的侄子。
杨坚只是看了看刘行本,没有说话,不理不顾。
刘行本于是站在杨坚面前说:“陛下不以我不肖,把我安置在您的身边任职,我说的如果对,陛下怎能不听从;我说的如果不对,陛下可将我送到大理寺治罪。”
说着就把朝会用的笏板扔在地上,想要退朝以示抗议。
“照打不误!”
杨坚怒喝道。
“陛下好大的威风!”
一个女人的声音响起,大家循声看去,只见独孤伽罗一脸严肃地走进了大殿。
一时间,杨坚的脸羞得通红。
原来,陪着老公上下班的独孤伽罗并不放心,她在杨坚身边安插了一些宦官监督他的行为,如果一旦发现杨坚工作有情绪,这些宦官就要向独孤伽罗报告,独孤伽罗有不同意见,就会让宦官进去给老公传话。
时间一长,朝廷内外都传言杨坚是“妻管严”
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