刚表彰完元谐等人,苏威前来报喜:“陛下,新五铢钱已造好,请陛下查看。”
宦官从苏威的手里接过钱币,呈递给了杨坚。
杨坚仔细把玩大隋帝国这新发行的五铢钱,口中不停夸赞:“不愧是苏绰的儿子呀,你真是我大隋的人才!”
“臣惭愧,主要还是得益于陛下的大力支持,”
苏威拱手后,接着介绍,“新五铢钱的背面、正面、钱身、钱孔的边缘都有凸起的轮廓,每一千枚重四斤二两。
这样既能防伪,又统一了标准,方便市场流通。”
当时,北周、北齐官方铸造的钱币多达四种,加上民间私自铸造的钱币,那就更多了,轻重大小质地都不一样,造成市场混乱。
苏威掌权后,就向杨坚提议重新铸造全国统一的钱币,得到了许可。
苏威很好继承了老爸苏绰的经济学思想理论体系,完全禁止使用前代古钱和民间私铸钱,在各处关口放置新五铢钱样品,凡发现和样品不符合的钱币,即没收入官予以销毁。
“好,好,好。”
杨坚长舒一口气。
“陛下,臣亦有喜讯禀告。”
高熲笑着说。
“哦?快快说给朕听!”
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,我等奉旨修订的《大隋律》已初步完成,因此特地告喜!”
高熲看了看杨素、裴政等人,他们直接相互点头致意。
新的政权需要新的法律。
北周、北齐虽然各自都有完善的法律体系,但由于宇文邕、宇文赟提倡的重刑重罚,致使“内外恐怖,人不自安”
,已不适用于新的王朝。
杨坚在登基之初,就下令高熲、郑译、杨素、裴政、常明、韩濬、李谔、柳雄亮等人重修律令。
当然,编修法律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,高熲不过是挂名而已,实际工作还是专家裴政在做。
裴政熟悉前代典故,通晓执政之道,于是汇集魏、晋旧律,下迄南齐、南梁各朝各代的因循变革,轻重宽严,取其量刑适当的作法或规定,编订为新律。
当时参与修订的有十余人,凡有疑难的地方,都由裴政裁定。
因为后来杨广也对隋律进行了一次修订,所以这一部律法被称为《开皇律》,也就是以杨坚的年号命名的。
“很好,具体说。”
于是,大家把目光一致投向了裴政,裴政在朝堂上拿着律令的样本,边走边说,侃侃而谈。
要说整个两晋南北朝,绕不开的法律巅峰那就只能是《北齐律》了。
而《开皇律》就是以《北齐律》为蓝本进行的修订,由此可见高洋兄弟对法律工作的巨大贡献和影响力。
《开皇律》的全部完成,要等到两年以后,苏威等人继续删繁就简才最终完成,这里就一次性展开讲述了。
《开皇律》共计十二篇、五百条,其篇目是:名例律、卫禁律、职制律、户婚律、厩库律、擅兴律、贼盗律、斗讼律、诈伪律、杂律、捕亡律、断狱律。
其中《名例》制罪名和量刑的通例;《卫禁》是保护皇帝和国家安全;《职制》是官员的设置、选任等方面内容;《户婚》是关于户籍、赋税、家庭和婚姻的法律;《厩库》是养护公、私牲畜的规定;《擅兴》是擅权与兴兵,保护皇帝对军队的绝对控制权;《贼盗》是指包括十恶在内的犯罪以及杀人罪;《斗讼》包含了斗殴和诉讼;《诈伪》是关于对欺诈和伪造的律条;《杂律》是不适合其他篇目的内容;《捕亡》上有关追捕逃犯逃兵等方面的内容;《断狱》是审讯、判决、执行和监狱方面的内容。
相比之下,《开皇律》比《北齐律》的条文少了一半。
《开皇律》中首次正式确立了轻重有序、规范而完备的封建制五刑体系即笞、杖、徒、流、死。
其中废除了前代斩首后挂于木杆上示众的枭刑、车裂于市的轘刑以及鞭打的鞭刑。
如果不是犯了谋叛以上死罪,不收捕家族连坐治罪。
新律所规定的死刑有绞刑和斩刑两等,流刑有自二千里至三千里共三等,徒刑有自一年至三年共五等,仗刑有自六十下至一百下共五等,笞刑有自十下至五十下共五等。
《开皇律》改《北齐律》“重罪十条”
为“十恶之条”
,将其中的“反逆、大逆、叛、降”
改为“谋反、谋大逆、谋叛”
,强调将此类犯罪扼杀于谋划阶段;又增加了“不睦”
一罪,使十种罪名定型化,并正式以“十恶”
概称。
“十恶不赦”
这个成语正是来自于此。
自从《开皇律》创设“十恶”
制度以后,历代封建王朝均予以承袭,将其作为封建法典中的一项重要的核心内容,是有效维护封建统治的有力武器。
“十恶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