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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6(第1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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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在是早上八点半。

这个点就出门逛街其实有点早,不过今天要做的事情其实不少,衣服鞋子什么的就不用多说了,她家里能翻出两件背心短裤已经很不容易了,而且衣服可以穿别人的,内衣总不好这么干吧?……况且她家里也没有男式内裤。

秦蔻总怀疑他们现在是真空状态。

她忍不住充满怀疑地看了楚留香一眼,对方正面不改色地喝下巨苦无比的抹茶,又很热心的给自己的朋友一点红也击拂了一杯,一点红面无表情地看着他,出于朋友之间的礼貌,他伸手接过,象征性的用嘴唇沾了一下,然后就放下了。

楚留香跪坐得无比端庄,瞧见她微妙的目光之后,还冲她微笑着眨了眨眼。

秦蔻决定放弃思考这个问题,直接带他们去内衣店就行了。

然后呢,既然都要出门逛街了,顺便去吃个火锅、吃点炸鸡喝点奶茶什么的、最后回来的时候再去逛逛超市也很好。

不过八点半……确实太早了,这个点,商场还没开门呢。

那就在家先吃个早饭吧。

她转身就进了厨房。

秦蔻这个人虽然独居,但是生活技能并没有拉到位,好在她也不需要掌握什么特殊的生活技能,平时扫地拖地有扫地机器人,家里乱了就请阿姨过来收拾,至于吃饭,要么点外卖、要么用半成品料理包——食材还得是不需要特

殊处理的,给鸡肉去骨什么的她都不会做。

不过早饭还是很好解决的。

昨天傍晚回家的时候她在楼下的面包房里买了吐司和可颂,本来想着够吃两三天的,没想到晚上家里就多了两位客人。

吐司就是最简单的白吐司,放在吐司机里烤出来,面包边烤得有点酥脆,面包体则是暄软蓬松,相当轻盈,配上冷藏的草莓果酱味道一绝;可颂就是种十分罪恶的面包了,它其实是用面皮包裹黄油开酥,然后再卷成牛角状烤出来的,故而表皮酥脆,能吃到一股浓浓的黄油香。

秦蔻有喝咖啡的习惯,昨晚就提前在冰箱里冰了冷萃咖啡拿出来喝,考虑到这玩意儿古代人或许是喝不惯的,而且也只有一人份,她就顺便开小电锅热了个牛奶给他们俩。

一点红就跟在她后面,一只手插着裤兜站在厨房门口看着她动作。

他其实惯常自己解决自己的衣食住行问题,作为杀手,他相当有名,一剑难求,想来找他干活儿的人,一是要有人脉,能找到他,二是要有钱,能出得起他要的价,故而他与雇主之间,通常情况是雇主来讨好他,曾经那天星帮的二当家宋刚,便说“我即便是对我的老子,也没有这样尊重过”。

不过说穿了,那种“尊重”不过是一种利益的考量,其间混杂着厌恶和恐惧之意,他一向对此很是不屑。

但这位秦蔻秦姑娘……不,秦小姐

,给他的感觉却是完全不同的,她似乎真的是觉得,因她的缘故令他们来到这陌生的未来是件很需要负责的事情,于是就真的把他们的衣食住行全都纳入到了她的职责里去了。

一点红虽面冷,心却不坏,性格之中也有士为知己者死的几分意思,不然也不能为了有几面之缘的楚留香孤身入大漠了,因此秦蔻待他好,他就也待秦蔻好。

一个来自武侠世界的杀手,走路当然是没有声音的,秦蔻根本没有发现他,端着吐司盘子一回头,就看见一只修长的手伸了过来,极其丝滑地端走了她手上的盘子,一点红撩起眼皮,问她:“就放在昨日用餐之处么?”

这么会来事儿……秦蔻怔了一下,说:“不要说昨日,说昨天。”

一点红:“?”

秦蔻笑:“你说话太文绉绉啦,我们这里的年轻人一般都不这样说话的,出门会露馅哦。”

一点红:“…………”

他又不是读书人,小时候师父教他读书认字,不过是为了以后更好的干活儿,拢共也就学了些《急就篇》之类的启蒙,谁知道有一天会被人诟病讲话文绉绉的……微妙。

再加上她昨日说的,自己身上这衣服还不算是最过分最大胆的衣着,千年后的人不像是中原人士,与那化外蛮夷之人倒是有些相似。

但蛮夷之人又怎会有如此之多巧夺天工的机关?

早饭端到桌子上的时候,楚留香也已经把自

己刚刚玩的那一套茶具洗好重新规制妥当了,三个人就坐在大理石吧台旁边解决早饭。

从昨天穿越过来之时,楚留香一直对这些层出不穷的新东西保持着极大的兴趣,一点红性情内敛,除了第一眼看到电视后太震惊,之后就一直收敛着自己的情绪,什么也不多问。

不过现在他却实在好奇得很,便问:“灶房里头也无需柴禾么?”

秦小姐进了灶房,只把这片状的馒头塞进个机关中,机关上有两个槽,与这馒头片正好相宜,她只摁了下开关(和明灯的开关倒是极其相似的),不过片刻,馒头片倒已热了。

再说热牛奶的那小巧的锅子,材质一点红不细看也知道自己不认得,底下不坐火,只有把手处连出跟黑漆漆的线来,往墙上一个白色物事中一插,奶白色的液体便很快开始冒出沸腾的小泡来了。

秦蔻说:“啊,那个啊,那个是用电的。”

她指一指头顶的灯,又指一指客厅里的电视,说:“家里大部分的东西都是电器,通电之后就可以用了,照明、制冷、制热,还有昨天你们用的吹风机,都是这样的。”

“电?”楚留香诧异道,“便是……雷光?”

古代自然也有“电”这个字,字义自古至今也未曾改变过,就是指闪电雷火。

秦蔻正在给自己的面包片上抹果酱,非常随意地点了点头。

楚留香与一点红两个人就又……怔住了。

霹雳

雷光,在他们那里,当然就是完全的天灾,他们二人之所以会来到这个时代,也正是一道闪电的功劳。

狂风乍起之时,黄沙已漫天飞扬,饶是武功再好的人,进入大自然的威仪之后,不脱层皮也是绝不可能的,当时那一刻,一点红只觉得耳边轰鸣一声,随即尖锐的耳鸣像是针一样直直戳刺到他的脑子里,眼前一片亮白,他的生存与死亡在那一刻根本不属于自己,而是属于闪电,那一道霹雳的雷光!

这本是人力所根本不可能控制的东西,就因为不可控,所以人们才会拜雷公电母,拜龙王河神,企图赋予这些完全随机出现的可怕灾祸人性,以摆脱面对这些灾祸时无能为力之感。

普通人是如此,江湖人亦是如此。

但现在……但一千年后,这……这霹雳雷霆竟也被人驯服到如此乖顺,能令夜晚亮若白昼,能令食物无火自热……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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