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人一骑,每日里共赏日升日落,听呼啸的风刮过戈壁,日子单纯又惬意。
像是明白沙凌的意思,小黄水水的大眼睛恋恋不舍地望着沙凌,舔舔嗅嗅沙凌的手,低鸣数声,扭头跑开,眨眼就消失在众人的视野里。
李小彬是一家地理杂志的编辑,他心中一动,手上麻利地取出相机,就待拍照,长毛黄羊这种动物,以往只能用装着长焦距镜头的相机在离它们几百米远的地方拍摄,即便取景器里的影像并不是特别清晰,你依然能感受到它们的惊恐和警觉,哪里像此刻,不仅让一个人类驾御,并且离别时那种眷恋不舍,更让人啧啧称奇。
要是能将这温情脉脉的一幕拍下……
那个神奇的年轻人忽的转过头来,温和的脸庞上目光竟锐利之极,只淡淡一扫,李小彬就觉手中一抖,相机险些失手落了下来,那种感觉极度的危险,让他心底一阵阵地发寒,好可怕的男人!如果他当真拍下照片,也许会被这个男人……
目送小黄远去,沙凌转身,施施然地向众人走来,远远的就笑道:“嘿,帮帮忙,谁有多余的鞋子?”
等他走近,众人就见到他抬起只着了棉袜的脚,不禁都笑了起来。
看沙凌面目十分平常,属于看过就会忘掉的那种,但是他脸上的笑容,甚或走路的姿态,却又总觉得他身上有几分不同寻常。
再看他的穿着,只是单薄了些,但显然不是什么野人,和精灵德鲁伊也没啥关系。
“哈哈,你这是怎么了?”周清笑着走过去搀他。
沙凌郁闷地摊摊手:“别提了,登山的时候鞋子掉到冰湖里去了。”他一指遥遥的冰川雪山。
“然后你就赤脚一路走下来?”于振环惊道。天哪,这还是人类吗?他的脚没有冻掉?于振环个子不高,但显得颇为精悍。
“还有一双布鞋,被一群野驴追的时候搞丢了。”
“哦――你真倒霉!”沙凌的表情太无辜,让众人就算心有疑虑也说不出口,只能异口同声地道。
“我叫于振环,小队的暂时队长,你尺码多少,我们有备的专用登山鞋。”
“呵呵,多谢了。”沙凌穿上何晓乐的登山鞋,活动活动,觉得刚刚好。周清长得浓眉大眼,颇有几分英气,于振环是精悍能干的,而何晓乐面目斯文,书生气十足。
短短的时间,双方都有了一定的了解,例如沙凌是个独行驴友,旅行经验丰富,善于与动物打交道,也许有那么点异能――这点是众人心里头一致认为的。
而这个十二人的团队,八男四女,不是同事就是同学或邻居,总之是七里八拐凑起来的旅行爱好者,租了三辆越野车,目的地是去和田采玉。
“去和田采玉?”沙凌好奇地问。虽然众人相处极短,但沙凌的彬彬有礼和无形的气质,很得众人好感,年轻人本就容易打成一团,不多会儿,众人已几乎知无不言,言无不尽了。
“是啊,只有七八月才适合采玉,晚了雪山就封了。”抢着答话的是个活泼的女孩子陆心怡,她和何晓乐、于振环是关系交好的同事。
“小怡,雪山不好登呢。”沙凌笑道,他跟着众人一起喊陆心怡的昵称。陆心怡披着一头直发,大眼睛,很爱笑,是受男孩子们欢迎的那种。沙凌目前就和他们挤一辆车子,越野车空间本身就大,后排上原本坐的两个纤瘦的女孩子,再加一个沙凌,还有些宽绰。
“切,我体力很好的。”陆心怡皱皱鼻子,装娇憨。
“沙凌,我开着空调,你要是觉得冷,就穿上我包里的外套吧。”何晓乐边开着车,边说道。
沙凌笑着看了一眼何晓乐,感激他的细心,道:“还好,不觉得冷,谢了。”
“不客气,晚上宿营的时候可要好好讲一讲你这段时间的历险啊。”何晓乐道,对于爱好旅行的人来说,一个体力强人,能够独自徒步上冰川下戈壁,这种水准,实在可以让他们顶礼膜拜了。
“是啊是啊,沙凌。”陆心怡和另一个女子都齐声附和,唯有副驾驶座上的李小彬一言不发,他对沙凌有深深的心忌,那瞬间可怕的眼神,一直烙印在他脑海中,可是,就算他说出来,估计别人也不会相信,就连自己都会怀疑是不是看花眼了,但是细想想,一个男人能够在外套丢了,鞋子没了的情况下安然地下了冰川,又在戈壁里悠哉地骑着黄羊,若说他没几分实力,李小彬还真就不相信了。
只要他没有恶意,再怎样厉害,也和我们没关系,他在心里安慰自己。
晚上,众人在戈壁上夜宿,他们食物饮水都准备得很周全,多沙凌一份,也没什么负担。
沙凌自己带有一个小帐篷,无需和他们凑热闹,四顶帐篷扎成一个圈,三辆车子挡在周围,挡挡夜间的寒风。
年轻人们挤在一起将就将就地吃完晚饭,就怂恿沙凌讲讲独自旅行的事情,沙凌也不推辞,缓缓道来,在他口中,众人见识到了雄奇的冰川,圣洁的雪莲花,美丽优雅的雪豹……
沙凌说话间自然而然有种引人入境的感觉,随着他的足迹,众人似乎也跟着走遍了西北荒漠,“我拐过石山,就看到一只受伤的鹅喉羚独自躺在那里,它的眼睛里是对生命的渴望……”沙凌的声音随风飘散,夜渐渐深了……
八十七分别
八十七分别
三天后,众人来到和田市,在野外呆了有近三年时间,重新看到大都市,让沙凌有些浮生若梦的感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