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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3章(第1页)

谁知对面像是能等到他松口已经很高兴了,忙不迭地应下了。

等挂断了电话,林不琢才想起来去翻那本宝典,翻了两页后便觉得索然无味。

看来马修说得也不完全对嘛,他之前还以为主动跟alpha打交道是件多难的事呢,没想到也是小事一桩。

林不琢哼着歌走出房门,准备去自己的衣帽间好好挑选下明天的衣物。

虽然明天那顿饭是绝对吃不成的,可无论怎么说也得给对方留下个好印象嘛。—

第二天早上六点,莫知义准时起床,先去健身游泳,冲凉换衣,七点半时准时坐下来吃早饭。

他的饮食习惯早就西化了,一个很直白的表现便是他吃可乐鸡翅酱肘子烧肉都不会觉得在吃肉,而只有在吃牛排羊扒时才觉得自己补充了蛋白质。

他这次带队落地海市,其实也想过要去住自家的别墅,只是那别墅不在市中心,而且他也不喜欢和其他人同住在一个屋檐下,便只是通知了家里的酒店包下了顶层。

如今这样的优势倒也凸显出来了。

华平的西餐主厨都是老人了,难得的是并没有入乡随俗地开发华国口味的西餐,所有的餐点甚至是一道蝴蝶酥都是地道的英格兰口味。

他吃完饭照例过了一边今日的待办事项,抽出半个小时跟家族办公室的经理人碰头听了个汇报会,再抽出就抽出半个小时,进行他每日雷打不动地锻炼项目——玩悠悠球。

其实他成为典型的反科技卢德主义者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,他不喜欢跟人短信往来,只喜欢打电话的原因主要是因为——他手笨。

这三个说出来莫知义自己都觉得不好意思。

他明明写得一首好字,无论是西式字体还是中式硬币都是很出挑的存在,这双手平日玩-枪玩刀甚至是握方向盘打冰球时都是好手。

唯有在一个时刻例外那就是打字。

莫知义打字的速度大概比村口半瞎的八十岁老大爷还慢,他尝试过无数种方法提高自己的打字速度却皆是无果。

他时常觉得自己大概是全华国哦不全世界,除了银山打字公司内部员工外最熟悉他们家打字通的人,毕竟那个抓小偷和打地鼠的游戏,他自打开始玩就一次没赢过。

莫知义是典型的完美主义者,同时也好强。

他一面努力提高,一面找着借口遮挡自己的这块短板。

而就在三年前,他的私人医生突然建议他开始学习悠悠球,并表示自家智障的儿子在开始练习悠悠球后,左右脑开发的程度有了明显的提升。

抱着半信半疑的态度,莫知义也开始了。

只是他从来没想过控制那么小的一个球会是那么难的一件事。

刚上手时,他总砸到自己的脸,因为不想如希曼之流八卦人士问东问西,只能拼了命地去做实操演练,给自己脸上的伤一个合适的借口。

他也不是没想过找一个老师,结果那位拿了三年北美冠军的日裔,指导了他三十分钟就委婉表示:莫桑,要是做基础练习的话,是不用付这么多的钱请我来的噢。

莫知义觉得丢脸,自己日日苦练,到如今,也算是有了几分成果。

[你今天穿什么颜色的衣服啊?]叮咚一声,短信到来,正是等会儿要去见的那个人。

“我穿酒红色的外套”

莫知义一边念一边打,每当这时他都无比庆幸自己当初坚持了练球的决定。

要不然就凭借他那原始手速,只怕是会让对方觉得自己是个喜欢晾人的浪荡子。

而就在他这条短信刚刚发出去时,对方已经又发来了。

[你的正在输入时间好长啊,是在想该怎么回复我吗?]明明是句亲昵撩人的话,但在莫知义这儿却完全变了一个味道。

他沉眸望着不远处的小球,心中怒吼:

“加训!加训!从明天开始再早起半个小时加训练手速!”

【作者有话说】

久等!周五见!

我不需要你护着

其实在开什么车上,莫知义还短暂地犯了难,他虽然平时性格沉稳些,可到底是二十多岁的大小伙子,在这样的事情上还是挺要面子的。

eos标配的奥迪太商务,而且也不能无形之中衬托出他的气质,可是开跑车好像有些浮夸,他还记得自己上过的礼仪课中曾经强调过:[男性alpha在第一次约会时尽量不要开跑车,因为跑车的底盘低、速度快、声音吵且外型显眼,在大多数时候会给紧张的oga带来更紧张的情绪。]他摇了摇头,想要开吉普又觉得底盘太高了,磨蹭了五分钟后他果断拨通了希曼的电话。

“喂有事说事,没事滚蛋。”

希曼语气不善,显然是一副被铃声吵醒起床气上头的模样。

“是我。”

莫知义没有像平时那样怼她一句,反而蹙眉,有些温吞。

“你平时出去约会开什么车接oga?”

“张扬外向的开阿斯顿马丁,温柔优雅的开宾利飞驰,酷飒性感的开银色巴博斯。”

对方语速这么快,明显是八卦之魂还没冲破起床气的皮冒出来。

“行知道了。”

莫知义听完后唰得一下挂了电话。他盯着车库里停着的车越看越不顺眼,觉得自己当初是有多愣,才会在国内只配了四辆车。

法拉利颜色太鲜艳,pass。

宾利没改色,看起来像农民企业家的商务车,pass。

巴博斯倒是有,只是他在平时开惯了g900,眼前这个无论是发动机还是其他都有些不入眼了,pass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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